发文标题: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发文文号: 法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高院文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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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重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0月18日发布,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重新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保证法官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洁、为民。基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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