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安徽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2010]2070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2-9
实施时间: 2010-12-9
法规类型: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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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推进会计管理信息化,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础数据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工作统一在省财政厅新开发的“安徽省会计从业人员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上进行。省财政厅负责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皖在合肥市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各市、县财政局负责本市、县范围内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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