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甘志成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10]4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0-11-15
实施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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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你所关于上海代表处延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 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甘志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延长驻在期3年,延长有效期自2010年11月15日起至2013年11月14日止。
  二、代表处首席代表为甘志成先生。
  三、代表处业务范围:为该所的外国客户来中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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