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0]53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2-6
实施时间: 2010-12-6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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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医发[2010]287号)规定,为做好本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与社保卡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参保与收缴工作
  (一)2011年度参保缴费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从2012年度开始,参保人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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