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办[2010]529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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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现将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需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实行由车辆生产企业或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通过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车购税征管系统”)逐级审核、上报,纸质申请资料继续层级上报区局。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经纳税人签章的《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车辆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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