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保持医药价格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价医[2010]24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0-11-3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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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
  我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大幅度降低了药品价格。但是从医改督查情况看,仍有个别地方存在药品乱加价、医疗服务乱收费等问题。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为了全面落实医改各项政策,确保医药价格基本稳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招标挂网限价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监管是一项长期工作,尤其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药品实行零差率后,保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低水平运行责任重大。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全省药品统一招标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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