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30
实施时间: 2011-1-1
失效时间: 2011-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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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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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5-19
实施时间: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