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0]1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7-1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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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一日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试点工作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 省财政厅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国企改〔2006〕3号),为妥善解决我省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问题,决定从2010年下半年在我省部分地区进行厂办大集体职工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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