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0]25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8-16
实施时间: 2010-8-16
法规类型: 银行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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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各有关金融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今年7月以来,我省遭遇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各金融机构在搞好自身受灾营业网点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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