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政办发[2010]303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9-10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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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十日
  吉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加强和规范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以下简称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增强省级调控能力,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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