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简放提优”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国税发[2010]1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4
实施时间: 2010-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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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继续推行“简放提优”是当前全省国税系统一项重要任务。为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进一步改进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税收服务,为基层开展工作创造更加宽松有利的环境,省局针对2009年集中调研发现的问题,围绕2010年“简放提优”的重点税收业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措施及要求,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
  (一)取消普通发票专用条码章。在普通发票发售时,取消要求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在其领购的发票联正面或背面逐联加盖发票专用条码章,并经窗口售票人员查验后带回使用的规定,方便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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