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发字[1998]5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2-30
实施时间: 1999-1-1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行业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50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农口有关部门: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统一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即组织贯彻实施。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