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10]543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11-17
实施时间: 2010-11-1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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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0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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