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国税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关于印发《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0-6-24
实施时间: 2010-6-24
法规类型: 基金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56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筹备组)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的《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金融办 省发改委 省工信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地税局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 吉林银监局
  吉林证监局 吉林保监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促进吉林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努力把我省打造成东北亚股权投资基金聚集地,依据国家相关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