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2009年帮助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人社就发[2009]16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9-3-24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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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本市“帮企业、保就业、促稳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帮助本市困难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稳定就业局势协调小组”
  成立“稳定就业局势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分管就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以及市民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参加,协调推进特殊时期稳定就业的政策措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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