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注册会计师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文号: 财协字[1998]3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12-24
实施时间: 1998-12-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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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证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证书是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有效证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注协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复核后,发给注册会计师证书。
  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批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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