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 [2010]7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7-26
实施时间: 2010-7-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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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0年8月1日起提高我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污费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调整至每公斤1.26元。
  二、化学需氧量(D)排污费征收标准由目前的每公斤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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