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加强外资银行外部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银发[1998]577号
发文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1998-11-28
实施时间: 1998-11-28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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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广东、福建、海南、四川、云南、江苏省,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市分行,深圳、厦门、大连、青岛、苏州、宁波、珠海、汕头市分行:
  自1996年《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外资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各地外资银行已普遍聘请外部会计师进行了年度审计。审计工作的质量不断得到提高。但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银行业务水平、工作经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工作质量参差不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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