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监察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库[2008]45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
发文时间: 2008-10-22
实施时间: 2008-10-2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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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级预算单位,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上海市深化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监察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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