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15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1-9
实施时间: 2009-11-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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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了落实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9]89号),各级地税机关按照省局的要求,提高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了监控力度,提升了税收服务质量。针对各地近期反映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我们请示了国家税务总局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对先办理税务登记而后取得《再就业优惠证》的个体人员,同样享受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执行时间从其向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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