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7-10-12
实施时间: 2007-10-12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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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为积极稳妥推动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进一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组织领导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和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企业稳健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施行要求企业会计核算体系、财务信息系统作相应调整,对企业会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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