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政发[2010]6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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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第四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为880元/月;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840元/月;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720元/月;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和绥芬河市为700元/月;绥化市区为670元最低工资标准月;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伊春区、其他县级市和鸡东县为620元/月;其他各县、伊春市其他区为60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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