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税[2010]9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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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四业”经营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9]1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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