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1-11
实施时间: 2010-1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4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一、申报程序
  (一)用能单位为区县单位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报当地区县经济信息委并在资金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用能单位为市级主管部门、控股集团公司、中央在渝省级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的,由节能服务公司报用能单位主管部门并在资金申请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
  (二)节能服务公司汇总所有项目后正式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附项目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申报项目内容主要为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改造、建筑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要求.doc    
2010年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要求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