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37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1
实施时间: 2010-10-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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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纳税服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通知》的规定,纳税人要求享受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征契税优惠政策的,由纳税人向征收机关(包括代征单位)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的内容需涵括购房人、配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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