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0]3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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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商务厅: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印制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0〕808号),现将使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以下简称“家电换新凭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电换新凭证是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定点商业机构,向办理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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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