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财企[2010]897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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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审计机构:
  为规范杭州市财政资助项目的管理,我局制定了《杭州市财政扶持企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申报各项财政资(补)助项目的支出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未单独设账核算的项目,从2011年起,财政及相关部门不再受理其申请。
  二、申请财政(补)项目原则上均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对项目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是否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
  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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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2:《指导意见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