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调整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劳社部函[1998]131号
发文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 1998-9-25
实施时间: 1998-9-25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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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今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经济运行政策,连续两次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利率,财政部也降低了国债发行利率。为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防范、化解由于利率下调而产生的基金风险,现决定将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标准和退保计息标准调整如下:
  一、农村养老保险积累期个人帐户计息标准,由年复利6.8%调整为年复利5%。
  二、退保计息标准,由年复利5.6%调整为年复利4.7%。
  以上计息标准从1998年7月1日起执行。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经办理退保手续的,仍按民政部《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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