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有关问题的业务操作办法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0]48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46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
  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