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社保发[2010]4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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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关于城镇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0]239号)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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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承诺书.doc    
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办单.xls    
补缴年度缴费工资基数档次及计入个人账户比例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