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11-5
实施时间: 2010-11-5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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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中,中税协接到地方税协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现答复如下,请各地税协参照执行。
  问题一、关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备注内容的解释
  《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申请表》(附件一)备注第3项内容为“申请人为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含分所、子所所长)的,不需填写‘个人上年度业绩’项目,但须填写‘担任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时间’项目。”其中“不需填写‘个人上年度业绩’”是指在税务师事务所所长进行网上报名时,当其勾选“所长”选项后,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应用系统会自动填入其个人业绩(即税务师事务所上年度经营收入),不需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手工填写。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申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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