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征收耕地占用税放入批复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09]25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9-4
实施时间: 2009-9-4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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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呼伦贝尔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公路建设占用耕地是否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请示》(呼地税发[2009]5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公路建设占用耕地(包括林地、草地)减按每平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请你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〇〇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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