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分批出口静电除尘设备部件按15%退税率办理退[免]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10]2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5
实施时间: 2010-10-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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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龙岩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分批出口静电除尘设备部件按15%税率退税的请示》(岩国税发〔2010〕59号)悉。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出口到印度的静电除尘器产品,由于体积过大无法整个产品装箱出口,经双方约定将组成部件分批出口。其中,对公司2010年3月17日申报出口的第二批货物“静电除尘器钢支架和支座”(报关单号:371120100110831261、商品编码73089000),要求按第一批和第三批出口相同货物(商品编码8421392100)15% 的退税率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鉴于该公司分批出口的“工业用静电除尘器钢支架及底座” 部件系静电除尘器钢支架体系,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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