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12
实施时间: 2010-7-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建筑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8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更好地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我们对现有《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根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