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中共江苏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江苏省监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苏财会[2010]3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 2010-8-16
实施时间: 2010-8-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委派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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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纪委、农工办、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南京市农工委、镇江市农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0]4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促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村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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