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9-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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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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