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有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劳人薪字[1994]137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1994-4-15
实施时间: 1994-1-1
法规类型: 工资总额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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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劳动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提高企业一线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劳薪字[1992]3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依据按劳分配原则,在工资分配上向艰苦岗位和一线生产岗位倾斜,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的工资关系,调动职工积极性,以达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现就调整化工、医药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建材、纺织、新闻出版、农牧渔业、林业企业艰苦岗位津贴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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