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函[2008]167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31
实施时间: 2008-3-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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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
  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计算机开具发票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启用《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的发票代码为:26500**025**。
  二、《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采用维、汉两种文字印制;规格为190mm×101.6mm;共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印色为黑色,第二联为发票联,印色为棕色,第三联为记帐联,印色蓝色,第四联为备用联,印色为红色。各联次装订时的排列顺序如下:发票联、存根联、记帐联、备用联;均采用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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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新疆水利供水专用发票》(机用)票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