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永州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湘价函[2010]162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0-10-11
实施时间: 2010-10-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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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永州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调整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的请示》收悉。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同意你市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7]87号文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市城区范围内收费标准
  1、新建10层以上(含10层)或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6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新建10层以下或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居民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按规定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元标准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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