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企[2010]278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0-10-13
实施时间: 2010-10-13
失效时间: 2015-8-11
法规类型: 投资管理 国有股转持 公司治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65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资委(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凡在境内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含......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资[2015]3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5-8-11
实施时间:2015-8-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