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09]16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12-6
实施时间: 2009-12-6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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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8〕7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云南省境内收取的水资源费按1:3:2:4的比例,在中央、省和取水口所在州(市)、县(市、区)级财政之间进行分配。
  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征收机关填写“一般缴款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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