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省水利厅关于转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综[2010]93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7-28
实施时间: 2010-7-28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57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州、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农垦总局,云南电网公司: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征收范围
  除“西电东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用电外,供应或销售给电力用户的电量(含趸售电量、自发自供电量),均须按规定征收标准征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