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要求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注协[2007]16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7-12-24
实施时间: 2007-12-24
法规类型: 注协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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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在省、市两级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注协”)和嘉兴、衢州市财政局会管处以及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进展良好。截至2007年底,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舟山、台州、丽水市注协组织本会会员,嘉兴、衢州市财政局会管处组织注册地在本市辖区内事务所,先后签订了地区性的行业自律公约。公约签订后,大多数地区履约情况良好,对维护行业执业秩序以及规范并提高服务收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促使全省事务所共同遵守各地的行业自律公约,更好地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所有事务所到已有地区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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