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颁发《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社字[1998]4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8-6-26
实施时间: 1998-6-26
失效时间: 2008-1-3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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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并已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拨付地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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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