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地税发[2010]13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0-22
实施时间: 2010-10-22
失效时间: 2011-11-3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5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征收局,各分局、各市地税局:
  我局对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双委托的银行扣款征收方式,但纳税人发生超定额补税及因各种原因发生银行扣款不成功情况时,其均需要到纳税服务厅进行自行申报。为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文书,市局在调研各单位目前在用文书基础上,制定《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见附件)。本申报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企业的纳税申报仍然使用目前在用的分税种申报表。本表自2010年11月1日启用,但各单位目前在用的简易申报表可使用至今年年底。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改《纳税申报表[简易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地税函[2011]129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3
实施时间:20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