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启用2011年版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费[2010]1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9-19
实施时间: 2010-9-19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2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启用2011年版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以下简称“往来票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往来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机构和企业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往来资金结算等经......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财政代开)(式样).xls    
黑龙江省单位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式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