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0]35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5-26
实施时间: 2010-5-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99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水利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财政厅负责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收入全额上缴省国库,纳入省级预算管理。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