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财综[2010]4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3-25
实施时间: 2010-4-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59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部门,省电力有限公司,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批复》(财综[2010]15号)规定,现将《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
  黑龙江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及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