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1997-9-26
实施时间: 1997-9-26
法规类型: 国土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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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
  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十一条删除。
  二、第六十八条删除。
  三、第七十五条修改为:“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申请复议或者起诉;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7年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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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修改:
文号: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2001-1-12
实施时间:2001-1-12

十三、将《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