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人大常委
发文时间: 2004-6-18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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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决定如下:
  一、废止《吉林省工业劳动卫生管理条例》。
  二、《吉林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资格审查认证;”删除。
  三、《吉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及其他媒介向社会发布招工、招聘广告和简章前,必须到当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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